周职院五年制大专部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月”系列活动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为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更多毕业生知晓各项促就业政策,特开展“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系列活动。“政策宣传月”活动重点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部署要求,在促进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时间如白驹过隙,2019级的你们已在周职度过了三年青春岁月,明年你们即将迈向社会,进入实习阶段或者就业。那同学们知晓国家出台的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吗?下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解读近期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下面小编以国家、河南省和市级层面为大家解读相关政策。
取消就业报到证!再考证!先上岗!
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值得关注以下八条:
1、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4、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5、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6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7、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8、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主要优惠政策
1.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4.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2)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本科、高职(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吸引和鼓励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3)基层就业户口档案政策
7. 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人事档案按规定转至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4)中央基层就业项目简介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主要包括: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 2003 年, 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 联合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 1-3 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鼓励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当地就业创业。西部计划按照服务内容分为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 7 个专项。
西部计划保障措施: 政策支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 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支持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三支一扶”是指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的基层服务项目。
2021 年全省共招募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人员 3000 名 。服务期限为两年。
招募对象为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人员待遇: 1. 服务期内 “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 专科生不低于 2500 元 /月、本科生不低于 2600 元 /月、研究生不低于 2700 元 /月。按照每人 3000 元标准, 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 6 个月以上的 “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特岗教师政策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 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 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2021 年河南省共招聘农村特岗教师 18000 名。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往届专科毕业生; 上述招聘对象均要求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 (1991年7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 3 年。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 (市) 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特岗教师年工资性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特岗教师的档案、户口等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 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16〕79 号) 及 “三支一扶”规定有关优惠政策; 经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 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入编手续, 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5)中央基层就业项目优惠政策
9. 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10. 事业单位招聘优惠:各省(区、市)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1. 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12. 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中央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3.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14.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15. 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二、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政策
(1)优先征集政策
1. 大学生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生参加体检开辟绿色通道。高校新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2. 报名网址:
全国征兵网 https://www.gfbzb.gov.cn/
微 信: 河 南 省 征 兵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 微 信 号:henanzhengbing).
3. 报名时间:
上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女兵:当年1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下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女兵:当年7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4.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3)升学优惠政策
6.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7.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 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4)复学政策
10. 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11. 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12. 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5)在部队选拔培养政策
13. 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14. 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15. 优先选取士官。
16. 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17. 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按规定享受培训资助。
(7)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18. 退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19.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0. 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21. 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三、普通高校学生自主创业
(1)税收优惠政策
1.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最高可上浮20%,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政策;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3.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总额的10%。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3)资金扶持政策
5.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8.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工商登记政策
9.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创办企业,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
(5)户籍政策
10.取消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6)创业服务政策
11.免费创业服务: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12.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
13.创业场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14.创业保障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7)学籍管理政策
15.折算学分: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成学分。
16.弹性学制: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可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1)岗位信息服务
1. 教育部会同社会招聘服务机构推出“24365 校园招聘服务”,举办各类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专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可用学信账号登录“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或微信搜索关注“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并绑定学信账号,获取求职意向登记、岗位一键搜索、职位精准推荐、在线求职应聘等一站式服务。
2. 各地各高校不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各地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及其网站,获取信息服务。
(2)就业指导服务
3. 教育部推出“互联网 + 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通过新华网、央视视频、学习强国、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平台,围绕就业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教育、求职择业指导、行业发展趋势等主题,帮助毕业生答疑解惑。毕业生可通过“24365 就业资讯”(ncssweb)公众号获取课程直播信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学职平台版块回看课程。
4. 组织开展“宏志助航计划”,教育部推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类网络课程,帮助大学生拓展职业视野、了解行业发展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学生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宏志助航版块进入。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还可在高校报名参加线下培训。
5. 各地各高校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活动,提升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毕业生可以在各地各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获取指导服务,也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访问“我的辅导员”与辅导员关联,获取辅导员帮助指导。
(3)签约及去向登记服务
6. 教育部推出“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网签平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根据高校的要求,选择在线签约和去向登记。平台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网上签约 / 去向登记版块进入。
7. 毕业生可使用平台完成线上签约 / 解约、线下签约 / 解约、登记就业协议信息等,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本校就业部门。
8. 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网签平台上传就业协议,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其他去向的毕业生通过平台选择毕业去向类型,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关去向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
(4)查询反馈服务
9. 教育部提供毕业生就业去向查询反馈服务。每年 6 月 -9 月,应届毕业生可以登录学信网在“学信档案”中查看本人毕业去向,并可在线反馈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不准确,可备注说明具体情况,由毕业生所在高校根据反馈情况及时更新。
五、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说明
报到证以前也称为 “派遣证”, 其全称为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 就业报到证》, 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 (特殊情况可由教育部直接签发)。
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审核签发。
(一) 报到证的作用
1. 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 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3. 接收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报到证目前仍在中国人事管理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 毕业生们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 不要丢失。毕业生如不慎遗失报到证, 须由本人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 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无效。
凡自行涂改、撕毁的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
(二) 报到证的形式和内容
一份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 正联 (本、专科为蓝色, 研究生为粉红色) 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给学生个人, 副联 (白色,也叫通知书) 连同档案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寄至报到证开具的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调整改签
什么是改签?
改签是在择业期内对已签发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同原工作单位解除用人关系, 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原接收单位或市地、县 (市) 同意, 报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 调整报到证的一种方式。
超过择业期怎么办?
毕业生改签报到证须在择业期两年内办理, 逾期不再办理有关手续。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手续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或直接到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改签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如何办理?
未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 由毕业生持改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改迁; 已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 由毕业生持改签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当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补办 《就业报到证》的流程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 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 《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并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无误的受理即时办结, 补办 《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是在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 6 类困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每人按 2000 元一次性发放, 用于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每年 8 月底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 “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 “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 / jyweb 通过注册申请人登录账号, 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补贴”模块, 按照系统提示, 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 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网上申报。其中, 学籍证明复印件或申请者学籍名单由所在出具, 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当地人社部门。
逾期提交申报信息, 系统不再进行审核比对。符合条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网上申报时, 除在网上填写个人基础信息、上传相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材料 (低保证或残疾证或助学贷款合同或贫困户明白卡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签署申请承诺外, 还需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 交由当地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签章后, 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第 3 类困难类别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申报信息将按照数据共享机制与系统内已有数据库直接审核校验。通过系统校验的可免予上传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放贷范围的毕业生可按人工审核要求, 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